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關于停止實施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事項的通知
陜環函〔2015〕913號
各設區市環保局、楊凌示范區環保局、西咸新區建設環保局:
近期,國務院印發了《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和《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為落實國務院相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國務院發文之日起,我省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實施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
二、自國務院發文之日起,我省各級環保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調查報告(表),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各級環境監測機構不得接受建設單位委托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
三、市級環保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縣級環保部門或具有相應審批職能的其他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等)全面落實國務院要求。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