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環(huan)發(fa)〔2012〕104號(hao)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關于印發《陜西省環境保護廳非輻射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程序(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環境保護局、楊凌示范區環境保護局、西咸新區規劃土地環保局,韓城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13號令)和省級審批的非輻射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實際情況,我廳制定了《陜西省環境保護廳非輻射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程序(試行)》。現印發你們,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2年12月3日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非輻射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程序(試行)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非輻射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管理水平,保證驗收管理科學、客觀、公正,使驗收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特制定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程序。
一、驗收監測
(一)對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試運行期間委托省環境監測站或有資質的驗收調查單位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工作,形成竣工驗收監測(調查)報告或竣工驗收監測(調查)表后提交省廳環評處。
(二)對于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開展驗收監測,建設單位直接向行政許可統一窗口報送驗收申請材料。
二、報告審查
(一)環評處對竣工驗收監測(調查)報告或竣工驗收監測(調查)表進行初審,對于未達到竣工環保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向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待企業完成整改后重新復核。
(二)初審通過后,對于下列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由環評處組織2-3位專家對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由環評處組織開展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現場檢查:
1.有色金屬冶煉及礦山開發、化工、醫藥、鋼鐵、化學制漿造紙、電鍍、印染、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集中處置等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
2.涉及飲用水源、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
(三)對于未列入上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和所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在初審通過后,由環評處直接組織開展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現場檢查。
三、竣工環保驗收現場檢查
竣工驗收監測(調查)報告或竣工驗收監測(調查)表通過審查后,由環評處組織相關處室,與市、縣環保部門聯合開展竣工環境保護現場檢查驗收,并形成驗收組意見,項目環評單位、監測單位、設計單位應參與檢查驗收。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以及涉及尾礦庫的建設項目,可以邀請1-2名環保專家參與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現場檢查。
四、驗收決定
(一)對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現場檢查結束后,環評處召開處務會,對項目是否通過竣工環保驗收進行專題研究,會議由主管副廳長或處長主持,每半個月召開一次。經研究同意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的項目,由環評處負責將項目驗收監測基本情況在省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通知項目建設單位向行政許可統一窗口報送竣工環保驗收申請材料;公示后群眾有異議的,應對反映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進行反饋,待問題解決后通知項目建設單位向行政許可統一窗口報送竣工環保驗收申請材料。經研究認為項目未達到竣工環保驗收條件的,由環評處向企業下達限期整改的通知,待企業完成整改后重新復核。
(二)對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現場檢查結束后,根據驗收組意見,對于達到竣工環保驗收條件的項目,由環評處負責將項目驗收監測的基本情況在省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通知項目建設單位向行政許可統一窗口報送竣工環保驗收申請材料;公示后群眾有異議的,應對反映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進行反饋,待問題解決后通知項目建設單位向行政許可統一窗口報送竣工環保驗收申請材料。對于未達到竣工環保驗收條件的項目,由環評處向企業下達限期整改的通知,待企業完成整改后重新復核。對環境影響較大的項目,也可提交處務會進行研究。
五、行政許可辦理
建設單位按照《陜西省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許可辦理指南》要求,將竣工環保驗收申請材料報送省環保廳行政許可統一窗口。環評處在規定時限內將驗收申請辦結后,將正式批復文件送達行政許可統一窗口。
附件:非輻射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程序流程圖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2年12月4日印發